甘肃省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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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甘肃省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甘肃省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5日9:00至7月15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17年9月1日9:00至9月10日24:00为补报名时间。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182。92。48。58/f_link。html。

(二)填报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平台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电子图片。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大学生须上传学生证电子图片。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电子图片。

2。非首次报名人员,直接登录考试平台选择报考科目。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作相应修改。

(三)缴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考试平台支付。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24:00。

2。缴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除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外,其他信息不能更改;错报、误报责任自负,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可于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3。未缴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四)补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流程人员可补报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8:00至9月10日24:00。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可以变更考试城市,不能变更考试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自2017年起,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

《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科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

(一)》《资产评估实务、

(二)》4科。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原5个科目考试形式继续保留1年。

1。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2。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1)按照原来5个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若考试结束后仍未全科通过,则有效成绩对应转换至新科目。(转换方法详见下表)

(2)参加新科目考试。有效成绩按上述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

自2018年起,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均按《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进行。

(二)考试大纲

《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财政部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委员会审定,由中评协发布。报名人员可登录中评协网站下载。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