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必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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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必考考点

  考点一:宏观调控

1、高级经济师宏观调控目标

是政府最高层次的组织协调全国经济发展的目标,是政府制定各种宏观政策和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的依据。

一般来说,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有:保持经济总量即社会总需求和总分配比例的平衡;保证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快速地增长;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等。

2、高级经济师宏观调控的手段

经济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进行,以便达到宏观调控目标。

(1)经济手段。经济手段具有自觉性、诱导性、间接性、灵活性,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通常的做法是,政府运用工资、价格、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实行劳动政策、物价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经政策,达到劳动平衡、产品平衡、货币平衡,财政平衡、国际收支平衡以及国内外总供求平衡。例如:为了吸引外资、鼓励出口、促进高新技术、加强农业基础等,可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为了解决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可以设法将外部性内部化,对外部成本增加税收,对外部收益给予补贴。

(2)法律手段。国家根据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市场经济运行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市场交易行为,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法律手段具有超前性、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是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百年的积累,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使一切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例如:为了限制垄断势力,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法;为了缓解贫富悬殊,几乎所有国家都实行累进所得税法和社会保障法。

(3)行政手段。政府根据宏观调控目标,运用行政权力直接控制社会经济活动。行政手段具指令性、垂直性、无偿性、时间性,也是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特别是遭遇重大灾害、经济危机、军事战争等紧急状态时,行政手段能够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迅速动员社会一切力量渡过难关。由于行政手段或多或少妨碍市场的基本功能,应当尽可能减少,只在必要时采用,但不能完全没有。

  考点二:市场经济运行

市场经济运行与宏观调控

(一)市场机制的有效性

市场机制就是指市场竞争、市场供求和市场价格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决定的机制。因此,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就构成了市场机制的主要要素。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中最基础的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

市场机制的功能:形成价格,平衡供求关系,激励市场竞争主体,优化资源配置。

市场机制的显著特征:

第一,市场机制的运行动力来自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

第二,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决策由市场主体自主、分散地做出;

第三,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资源的配置是自发和自动地进行的;

第四,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向微观经济主体传递信息。

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运行的长处表现在: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对经济运行进行自动地调节,并在大多数领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可以自动地实行优胜劣汰,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

  考点三:财政概述

(一)财政的本质

财政,又称国家财政,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财政又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利(公共权力)直接参与社会总产品分配的一种活动。

1.财政的基本特征

财政的基本特征是财政区别于其他分配范畴的属性,主要表现为分配主体、分配对象和分配目的的不同。

(1)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分配主体是指分配的决定者。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这是因为:

①财政分配以国家为前提,国家决定着财政的存在、发展和分配范围。非国家为主体的分配都不属于财政分配。②在财政分配中,国家处于主动的支配地位。国家是财政分配活动的决定者和组织者,财政收入的来源和规模,财政支出的使用方向,都决定于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⑧财政分配依据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利,有法律规定做保证,因而财政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2)财政是以社会产品为客体的分配。分配客体是指分配的对象。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但是真正能纳入财政分配的只是社会产品的一部分。从财政分配的价值形态看,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M,由此构成财政资金的主要内容。在特定情况下,财政分配也包括一部分劳动报酬V和一部分补偿基金C.

(3)财政是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共同需要为目的的分配。财政分配的目的就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需要。在现代社会,国家利益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是国家职能之所在。因此,财政分配的目的除了保证国家执行其统治职能的需要外,还包括满足公共设施建设、文教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需要。

(4)财政分配的形式——包括实物、力役形式和价值形式

2.财政的本质

任何财政体现的都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与国家的关系决定了财政的本质。

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财政是与国家一同发展的,财政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不同社会制度下,国家的性质不同,财政性质不同,体现的分配关系也不同。

国家的职能决定财政分配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职能在发展,财政分配的范围也随之逐步扩大。

我国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需要并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通过集中性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