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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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交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交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精选5篇)

公交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1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城市、城乡公交汽电车在运行准备、上线运行及到站回场等环节开展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防控工作,以及城市公交运行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环节防控基本要求

(一)运行准备环节

1.工作环节风险点

(1)公交首末站消毒可能不到位,重点部位的消毒流程可能不规范,存在接触传播风险。

(2)车辆消毒可能不到位,车辆重点部位的消毒流程可能不规范,存在被污染的风险。

(3)公交驾驶员健康状况可能有异常,出车前人员检测可能未按照要求落实,存在交叉传播风险。

2.作业和消毒要求

(1)封闭环境的首末站。乘客接触设施设备如候车厅座椅、无障碍设施设备等设施设备消毒,要求:高风险地区每1小时1次,中风险地区每4小时1次,低风险地区每日1次。乘客接触区域如候车室、公共卫生间、发车位、商店等区域消毒,要求:高风险地区每4小时1次,中风险地区每6小时1次,低风险地区每日1次。公共区域通风时间间隔,要求:高风险地区持续通风,中风险地区每2小时1次,低风险地区每4小时1次。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消毒。

(2)公共汽电车。车厢内部空调出风口、扶手、地板、司机方向盘、车窗开关把手消毒,要求:高、中风险地区每趟次1次,低风险地区每日1次。

(3)站内工作人员及公交司机。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及时更换。

要求:站内工作人员100%佩戴口罩;高、中风险地区100%佩戴防护手套;高风险地区每4小时1次体温测量,中风险地区每6小时1次,低风险地区每日上岗前1次。司机上班时应接受每日健康监测,建立一线司机体温监测台账,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和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主动上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就医,不应带病上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一线司机不应出车,并及时上报:15日内有疫情多发地区逗留经历的;有与疫情区域重点人员接触的;有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口腔温度≥37.2℃、腋下温度≥37.0℃或额温≥37.3℃的;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有呕吐、腹泻等消化症状的;有其他疑似症状。

(二)上线运行环节

1.工作环节风险点

(1)车辆在行驶中考虑通风,空调使用规范情况,车内乘客拥挤度可能不符合要求,存在接触传播风险。

(2)公交司机防护措施可能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存在接触传播风险。

(3)乘客上车未出示健康凭证,没有规范佩戴口罩,存在接触传播风险。

(4)中途站消毒和乘客秩序管理不规范,存在接触传播风险。

2.作业和消毒要求

(1)车内环境。应遵循疫情防控安排和通知,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告示。通过车载广播、视频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车辆通风时间间隔,要求:高、中风险地区持续通风,低风险地区每趟次通风1次,每次通风时间≥10分钟;室外温度和车速等条件适宜情况下,车辆可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高、中风险地区车辆使用空调时,应当选择外循环模式。车内乘客拥挤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要求:高风险地区每平方米≤4人,中风险地区每平方米≤6人。

(2)司机健康。司机上线运行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每天检查车辆和公共场所规范消毒到位;司机上岗前测量体温坚决到位;车辆运行时打开车窗通风坚决到位;司机戴口罩、勤洗手坚决到位;监督执行乘客必须戴口罩乘车坚决到位;每天按时报告身体状况及有关情况坚决到位。要求:高、中风险地区100%佩戴手套。上线工作期间司机体温测量高风险地区要求每趟次1次,中风险地区每次往返1次,低风险地区每日上岗前1次。

(3)乘客要求。乘客应使用浙里办或支付宝扫公交专用“共富码”,对市民出行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做到对涉疫人员的乘车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对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出示“行程卡”等作为辅助行程证明替代措施。乘客应服从、配合公交运输单位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管控措施。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乘客不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应做好下列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比率要求100%;不应用手触碰口、眼和鼻部;尽量不触碰车上易污染的部位;接触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下车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上车后自觉接受司乘人员的安排,分散乘坐,并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要求:高风险地区乘客体温检测率100%,必要时进行复测;劝返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和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鼓励乘客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的支付方式,便利老年人持不同类型有效证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

(4)中途站卫生。通过站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环境和物品应以保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当受到污染时应随时进行清洁消毒。应加强清洁次数并安排工作人员密切监测站点的清洁状况。根据需要对栏杆、座椅表面及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应符合要求。应增设生物危害标志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过的口罩。

(三)到站回场环节

1.工作环节风险点

(1)车辆到站消毒及车内设施卫生检查不到位,存在被污染风险。

(2)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情况的处置不规范,存在被污染风险。

(3)防护服处置不到位,工作服的洗消不规范,存在被污染风险。

2.作业和消毒要求

(1)车辆消毒。公共汽电车的消毒程序应自公交车后车厢起,至前门上客门处止。公共汽电车的消毒包括下列六个范围:车厢地板全消毒;车厢座椅全消毒;车厢扶手、拉环全消毒;车厢空调通风口全消毒;车厢内壁及乘客接触的设施全消毒;车厢驾驶室及方向盘全消毒。高、中风险地区做到车辆运行到站后,首末站当班司机做好“一趟一保洁”,消毒人员做好“一趟一消毒”。结束运行回场后,由场站物业工作人员对当天营运车辆做好消毒和保洁工作。

(2)污染处置。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少量污染时,应用一次性纱布、抹布等吸水材料蘸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时,应用抹布等一次性使用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含高效消毒剂的吸附巾对污染物进行覆盖消毒。处理污染物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与口罩,并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彻底洗手消毒。

(3)工作服应一日一换,采用可高温洗涤模式的洗衣机,水温达65℃以上浸泡30min后,洗涤烘干,也可煮沸30min后或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以上,再进行常规洗涤烘干。需重复使用的织物手套也按上述步骤进行消毒洗涤。使用过的口罩、手套应投放在有生物危害标志的垃圾桶集中规范处置。

三、应急处置要求

(一)可疑情形处置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发现乘客

有可疑症状如:症状包括口腔温度≥37.2℃、腋下温度≥37.0℃、直肠温度≥37.7℃、额温≥37.3℃,手持体温测量仪≥37.5℃,应及时报告预防工作小组并通知其亲属,在有效防护及有人员陪同的情况下送医。司乘人员有可疑症状时,症状包括口腔温度大于37.2℃、腋下温度大于37.0℃、直肠温度大于37.7℃、额温大于37.3℃,手持体温测量仪≥37.5℃,应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时,可正常复岗。应加强个人防护和医学观察。

(二)涉疫情形处置

司乘人员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组织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单位应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应在指定的隔离室(区)实施规定期限的隔离观察。应协助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未消毒前交通工具不宜再次投入使用,隔离室(区)在人员解除隔离后也应进行终末消毒。治愈后需返回岗位的司乘人员,应在隔离室(区)观察规定期限并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上岗。应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过程处置记录。

公交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通过车辆、及其货物等渠道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达,保障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同德县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卫生检疫或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周泽加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赵国刚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鲁国军、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赤松多杰、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王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华增及下属相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组长:周泽加,副组长赵国刚,成员:王凯、华增、权文忠、陈英、韩晓林、西日卓玛、鲁国军、赤松多杰、周本加、左志晨、冷措吉。主要职责: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督导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行业防疫工作统计和相关上报工作。

防控检查组:组长:华增,副组长拉毛卓玛,成员:才让吉、汪珍珍。主要职责:督促检查指导客运站落实旅客体温检测和登记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工具和场所的通风、消毒处理等工作。

运输保障组:组长:王凯,副组长:尼旦加,成员:索南多杰、陶红林、吉合洛、李慧琴。主要职责:确保货物运输企业做好药品和医疗原材料及社会生产生活物品的运输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应急保障组:组长:赤松多杰,副组长鲁国军,成员:周本加、东周航秀、彭却杰、桑杰尖措、看卓当周。主要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

宣传教育组:组长:冷知尖措,副组长尕藏措毛,成员:扎西吉、娘毛措、谢玉梅。主要职责:负责向全县人民宣传疫情防护工作,居家隔离工作。

预防、监测、预警响应和解除

预防:

建立与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保障信息渠道畅通。按照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意见,在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建立检查点,落实预案等应急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监测: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工作机制,道路客运、公路、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监管职责等。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的值守制度;(2)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特定措施、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按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意见,在车站、收费站等处建立预警信息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及时组织分析本县交通运输领域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作出必要的应急准备。

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各交通运营企业要在车站、收费站场、服务区组建应急处置队伍,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物资保障: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应急物资使用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合理调配和使用能力。紧急时,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机制逐级上报协调解决。

资金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物资等需要。

交通运输保障: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卫生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卫生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的优先安排、调度和通行。

人员防护:要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

面对严峻的疫情蔓延形式,我们要时刻警惕,绷紧神经线,本着对广大群众负责,交通行业负责的理念,做好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要不定时进行大检查,开展相关培训教育,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实处。

公交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3

一、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新冠肺炎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石忠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小川、周波、杨茂伟,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谌静,党委委员、公路局局长张绍明,农村办主任黄成瑜,交战办主任何林任副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韦宇、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斌、县航务海事发展中心负责人黄志贤、县质监局局长陈坤、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管理中心主任徐晓喁、县编研中心主任张百海以及局机关各股室股长(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具体防控要求,配合卫健、公安、应急等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响应并督促交通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等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各疫情防控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组、舆情引导组、督查督办组5个工作组。

疫情防控组

组长:赵小川

副组长:冉志山

成员:局安运股相关人员,局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综合执法大队全体驻站人员以及各道路,水运客运企业经理、副经理、车站站长。

职责:检查督导客运企业、站场、水运码头等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人员流动密集场所以及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做好旅客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工作;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对乘坐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运输船舶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各车站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尽量控制交通工具驶往疫区,必要时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强制停运;各客运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应急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对所有从业人员按要求严格核酸检测、动员并组织全员参与防控工作,严格履行防控职责,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保障到位、响应到位。

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波

副组长:王才能文兴志

成员:局办公室、局计财股相关人员,局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对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职工疫情排查以及防治药品、消杀药品、防疫物资等的购置、储备工作;按照县委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其它防疫紧急物资、设备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快速将防疫物资、设备等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做好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办公、通讯、交通等装备和用品的保障工作,加强防控资金的调度、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信息联络组

组长:何林

副组长:谯明、刘育良

成员:局安运股、办公室、养护股、农村办相关人员,局所属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领导小组和运输企业以及有关部门之间联络畅通,同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工作;各单位、运输企业、有关职能股室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要立即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防控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指示精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舆情引导组

组长:杨茂伟

副组长:熊娅男杨丽筠

成员:局群工股、法规股相关人员,局所属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要对从事道路、水路客运生产一线的驾驶、乘务人员对疫情的.预防、消毒、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展板、多媒体显示屏等手段对公共场所群众进行疫情预防知识宣传,积极配合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旅客的疫情防控宣传,指导职工和群众以科学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强全系统人员和社会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及时处置各类网络舆情,回应公众正确面对疫情突发事件,理性做好疫情防控。

督查督办组

组长:谌静

副组长:吴红玲

成员:局人教股相关人员。

职责:对交通运输各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疫情检查、应急响应、信息报送、舆情处置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同志严格按照《中共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规定的通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五、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一)国内出现病例,本县未+出现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会同乡镇、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加强对货(客)运市场的管理和交通综合执法的路面巡查,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运输活禽的违法行为。

(二)本县出现输入性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开展联防联控,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

2.加强对客货运场站的巡查管理,制止野生动物及活禽的运输。

3.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防控宣传。在交通运输工具、场站等张贴疫情防范指南或注意事项,提醒广大旅客做好防范。

(三)本县出现输入病例可能引起续发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2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和疫情处置工作。

2.配合场站及卫健等部门根据上级和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按照“外防输入”的要求,加强车站及高速公路出口等点位的管控;对从疫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进入本县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等健康筛查;发现有发热病例时,经询问、留观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做好登记,并按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辖区乡镇卫生院或急救中心移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会诊。

3.各车站、公交首末站等重点场所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社区出现持续传播蔓延

在落实好情形3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根据疫情情况,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依法采取关闭客运场站,暂停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网约车的各项防控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2.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对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实施车厢“日消毒”和“每班(趟)次通风”,司乘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3.停止发往疫情高发区的省、市、县际包车业务,严禁进入疫情高发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发班。对途经疫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的其他客运班线要立即调整运行线路,绕行疫情高发区,坚决禁止在疫情高发区上下客。严禁途经疫情高发区客运车辆在疫情高发区境内违规配客。严禁从疫情高发区始发途经我县客运车辆在我县进站配客。

4.严格执行省、市、县际客运班线实名制购票、乘车等有关规定。各客运场站要设置专门到达区域,重点对外省、市、县入南客运班车乘客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并建立台账,了解掌握乘客在我县去向,确保疫病防控、人员隔离有痕迹可查。对与病例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通过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5.落实一线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6.先保障应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的运输,确保运送及时、准确到位。

六、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终止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终止响应,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二)督导检查

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公交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鱼台县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局属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合鱼台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等有关部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成立的领导小组向局报备。

二、应急响应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根据鱼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三、防控重点

(一)道路运输:汽车客运站、货运站场、班线客运、包车等;

(二)城市客运:公交、城市交通、出租汽车、公交首末站等;

(三)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客(渡)船、旅游船等;

(四)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应急保障

督促辖区内客货场站(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客货运输企业在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公交首末站、车船等采取必要的应急保障措施。

(一)督促客货场站(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在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指导下在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公交首末站配备体温测量仪、消毒药物、喷洒器具、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设备和用品。

(二)督促客货场站(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在客货场站(港口、码头)、按照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要求设立隔离观察室,按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

(三)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客货场站(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常识和应急处置相关要求,特别要密切关注司乘人员、检票员、安检员、收费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确保从业人员不被传染、健康上岗。

(四)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在车船上配备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简便防护物品,并按要求做好车船消毒工作。特别针对公共交通工具要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制度,维护良好卫生的乘车环境,降低病毒传染条件。

(五)督促货运场站经营企业积极配合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来自疫区的车辆、货物进行消毒检查。

(六)督促货物运输企业、货运场站经营企业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活禽运输的查验和禁运工作。

(七)督促做好应急运力统筹储备调度和必要的防疫物资准备,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县委、县政府的指令,确保疫情防控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运送及时,准确到位。

(八)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经营企业及时、有效做好旅客疏运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旅客高峰聚集情况,通过加开班次及时疏运,减少旅客滞留时间,避免旅客大量滞留。

(十)督促局属各单位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自身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五、应急处置

当发现疑似病例时,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在客货场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发现疑似病例时,要立即为疑似病例和与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发放口罩,将疑似病例带到隔离观察室,并做好相关人员的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应急报告流程和内容进行报告。后续相关处理事宜按照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要求进行。

(二)在车船内发现疑似病例时,要立即为车船内人员发放口罩,做好相关人员的登记工作,并立即按照应急报告流程和内容进行报告。后续相关处理事宜按照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要求进行。

(三)对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客货场站(港口、码头)车船要按照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后续相关处理事宜按照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部门要求进行。

(四)与可疑病例有过接触的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要按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的规定,实行隔离观察。后续相关处理事宜按照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要求进行。

六、应急报告

(一)报告流程

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向本单位、县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客货场站(港口、码头)交通站点。发现疑似病例的站场名称及地点;疑似病例的基本情况、出发地和到达地;与疑似病例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运输车船。发现疑似病例的车牌号(船名)、发车(航)时间、运行线路;疑似病例的基本情况、出发地和到达地;车船内旅客及工作人员人数和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3.单位内部。疑似病例的基本情况;与疑似病例有过近距高接触人员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七、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落实值班人员,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现有疫情,要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局机关报送防控动态。各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局值班室报送当日疫情防控情况。县交运局值班室联系电话。

公交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范新冠病毒疫情通过车辆、船舶乘运人及其货物等渠道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达,保障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号)>等2个文件的通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奉新县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级相关疫情防控文件。

1.3适用范围

在奉新县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新冠病毒疫情,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卫生检疫或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应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陈辉局长担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2.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魏振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决策,履行应急值守和综合协调职责,并督促防控新冠病毒疫情保障工作,余典辉同志负责具体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防控检查组、运输保障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教育组。

2.3领导小组五个工作组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组长余典辉,成员、温之泗、张清山。主要职责: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督导行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行业防疫工作统计和相关上报工作。

2.3.2防控检查组:组长,成员邓细毛、周鹏、余唯。主要职责:督促检查指导客运企业、客运站落实旅客体温检测和登记等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工具和场所的通风、消毒处理等工作。

2.3.3运输保障组:组长岳军,成员刘强、甘霖、罗洪军。主要职责:督促、协调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做好疫情期间旅客正常出行保障工作。督促、协调货物运输企业做好药品和医疗原材料及社会生产生活物品运输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2.3.4应急保障组:组长岳华丽,成员江德胜、欧阳尚明、吴明。主要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新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

2.3.5宣传教育组:组长徐俐,成员罗攀、赖凌燕。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新冠病毒疫情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企业开展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保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预防、监测、预警响应和解除

3.1预防

建立与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保障信息渠道畅通。按照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意见,在车站、渡口、收费站场、服务区等区域建立预警信息点,落实预案等应急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监测

建立新冠病毒疫情监测报告工作机制,负有道路客运、公路、水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监管职责的单位每日按时报告辖区内由车、船、场站等移送发热旅客的人数,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中列为疑似病例、确诊人数以及开展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等。

3.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的值守制度;

(2)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特定措施、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按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意见,在车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处建立预警信息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本地发生确诊疫情的及时通报毗邻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防范新冠病毒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乘运人员传播。

(5)及时组织分析本县交通运输领域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作出必要的应急准备。

3.4预警解除

当新冠病毒疫情不可能发生或对交通运输行业造成的危害确认已经消除时,及时上报预警解除信息,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解除预警警报后,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应对处置

4.1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坚持属地为主,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收到新冠病毒疫情后,立即将事件信息报送局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小组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信息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突发新冠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报告。

4.2应急响应

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响应、指示或信息,按县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

4.3响应措施

4.3.1按照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应急处理的决定,以及县卫生健康部门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留验站的要求,配合开展交通卫生检疫。

4.3.2及时将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至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县运管所。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车辆,不得携带或者托运染疫行李和货物。

4.3.3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旅客检疫工作,在相关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检疫站。设置临时隔离场所,防治扩散、传播。

4.3.4发现车辆近期曾经载运过疫情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卫生健康部门。

4.3.5组织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疫情感染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

4.3.6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客运站点旅客体温检测,严厉打击违规站外上客。做好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场、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加强对县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

4.3.7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4.4响应结束

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的新冠病毒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决定,响应单位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5善后处置

5.1征用补偿

各单位财产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组织对新冠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置概况、处置措施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交通运营企业要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6.2物资保障

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应急物资使用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合理调配和使用能力。紧急时,通过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机制逐级上报协调解决。

6.3资金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新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物资等需要。

6.4交通运输保障

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卫生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卫生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的优先安排、调度和通行。

6.5生活保障

要做好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为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6人员防护

要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7通信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全面提升通信信息网络的支撑能力,确保发生新冠病毒疫情时公路、水路运输通信畅通。

6.8教育培训

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面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乘运人员等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活动,增强社会群众的防范意识。

7附则

7.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奉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