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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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了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规范县域外兽药(批发)经

营企业在天祝县流动配送(批发)兽药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和经营质量监管,明确质量责任,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杜绝经营假劣兽药、非法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义务:

(一)甲方必须通过兽药gsp达标验收,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甲方必须持相关材料到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登记备案,并接收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监督检查。

(二)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具体兽药有关兽药产品运输的要求配送兽药,保证运输过程中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印),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规定的例外);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厂期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 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5、同一品种每次发货的批号,10 件以内不能超过 1 个批号,50 件以内不能超过 2 个批号;

6、中药材要标明产地及生产日期。

(五)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 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六)甲方必须签订《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按照承诺内容经营兽药。

(七)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包括兽药批准文号过期产品、超过有效期产品、国家及各省抽检不合格产品等),而产生的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有义务配合对乙方发现违法行为时乙方采取的证据保存等相关措施。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管理条例》及各种兽医操作规程和兽药使用说明书管理、经营、使用兽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兽药失效等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规范填写兽药购货、销售、退货(销毁)记录,保存原始进

货清单。

(三)乙方对发现的甲方违法行为,及时保存证据并上报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进行依法立案查处。乙方包庇纵容甲方的违法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违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签订《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将《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在经营店内显著位置。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按照承诺内容经营兽药。

三、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存档一份。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三)本协议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5年县兽药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1)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管理制度。

三、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四、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五、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六、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七、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八、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与消费者精心兽药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我县兽药经营市场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监管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承诺人:

2015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江西博莱大药厂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我厂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兽药管理条例 》及国家有关兽药管理规定,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兽药。

二、不生产禁用药物;不套用、伪造文号生产兽药;不生产假劣兽药;不在兽药产品中违规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或有毒有害物质;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兽药;不擅自更改兽药标签内容;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三、建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制度,详实填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记录;保证产品信息可追溯;

四、自觉接受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媒介的监督。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作表率。

坚持市场导向 技术先行 管理创新

江西博莱大药厂已成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拥有江西省猪用兽药研究中心,并将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成功在于“坚持市场导向 技术先行 管理创新”。

一、市场导向,广建销售网络

博莱大药厂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建议、适用药品,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并在各地客户的大力支持下,建起了一张覆盖全国三十多个省市的销售网络。在这张销售网下,博莱大药厂将继续推行市场导向、客户需求的技术与销售服务。

二、学习创新,不断改革管理体系

博莱大药厂秉承“务实”精神,与时俱进,采用新型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和“学习”成为管理改革的前驱动力。现在,博莱大药厂逐步实施绩效改革,量化企业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将建立新型高效、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管理体系,以加快企业的发展步伐。

三、抓产品质量,促进生产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博莱大药厂坚持诚信生产,打造高质量产品。目前已建成十三条gmp生产线,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四、技术先行,练就技术团队

博莱大药厂拥有一支先进、高素质的科研队伍,既为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作出了贡献,更是开拓新市场的先锋力量。目前,公司每年以十多项新产品投市的速度进行研发,必然练就科研团队为博莱大药厂的产品增新纳优。

饲料兽药质量保证承诺书

一、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宣传学习带头向养殖企业宣传兽药饲料法规知识和安全使用知识。

二、认真按照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做好经营兽药产品的gmp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包装标签、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的审查,保障所经营兽药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审查合格证、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相应标识的审查,为用户提供安全、符合使用规定的饲料产品。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及违禁药物。绝不经销“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物质;不经销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产品;不经销假劣饲料,消除饲料不安全隐患。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物质和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及时向兽药饲料主管、监督部门举报。

四、积极加强兽药gsp经营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五、建立兽药饲料经营进货、销售记录台帐,记录完整、真实,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

六、讲诚信,守承诺,做到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兽药饲料管理部门的质量抽检、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

监督电话:

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内蒙畜牧兽医局:

我公司(厂)系合法兽药生产企业,为建立诚信机制,维护本企业形象和信誉,确保所出厂的产品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畜产品安全和企业效益双赢,特向贵局和广大经营用户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保证所产销的兽药产品和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国标;3为格守承诺,对入境的兽药产品新批号主动送检;4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5不向未取得合法证明及监督管理卡等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推销产品;6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若出现假劣等质量安全问题,本企业一定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接受依法处理,并自愿承担因此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电话:0415-5839777

承诺时间:2011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