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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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GPS岗位职责

gps的岗位职责

肇庆市新阳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GPS二级监控平台岗位职责

公司所建立的GPS监控平台为二级平台,为了加强GPS二级监控管理,落实监控人员对公司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及时纠正车辆驾驶员的超速违法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一、监控平台岗位主要职责

(1)遵守GPS二级平台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填写《车辆GPS监控日志》、《GPS报修登记表》、《GPS车辆违规监控记录表》、《 GPS车辆监控统计月报表》对运行车辆实施实时监控。

(2)每天上班就岗时先排查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应在线车辆,实在线车辆,不在线车辆车号,及时填写好《车辆GPS监控日志》内容。

(3)及时查明不在线车辆的原因,确系设备出现问题,立即与相关的监控中心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尽快修复,相关情况记录存档,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的GPS监控中心和安技部负责人。

(4)监控客车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紧急情况报警,及时发送短消息或驾驶员手机电话提醒和纠正违

章,并将数据记录存档。

(5)根据恶天气变化情况及道路变化情况,及时向车载终端营运车辆发送安全信息,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6)使用规范、简单、明确的用语发送信息,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和网络游戏。

(7)及时采集监控的违规车辆信息,报送安技部负责人处理。

(8)重要的监控信息及时报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处理。

(9)定期翻查车辆车载监控视频,发现司乘人员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及时做好记录。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肇庆市新阳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日

篇二:gps岗位职责及标准

河北燕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车辆卫星定位(简称GPS)管理职责的通知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辆“公车私用、超速、干私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现象的发生,特下发此通知。

一、组织机构

GPS监控中心,隶属办公室管理,负责GPS车载设备的安装、检修和值班监控等工作,同时各项目部建立GPS监控分中心,负责本项目部车辆值班监控。

二、监控中心职责

(一) 每月定时更新全公司车辆GPS台账,即各车辆驾

驶人、乘坐人、所属部门等相关信息。

(二) 通过监控运行轨迹,每10天向公司领导提供一份运行有异常、偏差较大的车辆名单。

(三) 从初装使用开始,每辆车运行轨迹电子版地图将保存2年。

(四) 发现运行轨迹有异常的,将及时与项目部分中心

沟通。

(五) 负责GPS设备、设施、软件、数据的管理、维护

升级,对存在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处理。

(六) 对人为损坏GPS车载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七) 监控操作: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入网车辆GPS,对连续2个小时没有信息回转的终端进行排查处理。

三、分中心职责

(一) 负责监控本项目车辆,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本

部门项目经理汇报,并做好记录。

(二) 负责协助控制中心完备车辆使用信息。

(三) 负责管理本项目日常出勤车辆的情况及动态。

(四) 负责对本项目GPS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统计。

四、驾驶员职责

(一) 各驾驶员是GPS车载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

自觉维护GPS车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二) 驾驶员行车前必须认真检查GPS车载设备是否完

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GPS管理员报告;不报告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三) 驾驶员不得私自拆卸或调试GPS车载设备,严禁

用任何物品遮挡天线,不得故意断电,致使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等;遵循“谁驾车、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工作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执行处罚:

(一)人为损坏系统设备,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罚

款二百元。

(二)故意断电或松动、拆卸线路等导致GPS设备无法

正常工作,处以罚款二百元。

(三)在GPS天线上面和周围不能安置任何其他物品,

导致信号传输受阻使GPS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发现处以罚款一百元。

(四)在GPS设备避免高温、防尘、防污、防潮等方面

没有尽到责任,致使设备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五)发现GPS设备异常不及时报告修复,使其带病运

行;无故拖延或拒不接受和配合GPS监控管理及维护修理,处以罚款二百元。

(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罚款二百元。

六、联系电话

总部办公室电话:83809065

机 关 负 责 人:范 鑫,电话:13582190434;

石安8标负责人: 封晓静,电话:0310-2173369;

石安4标负责人: 周文科,电话:13403314394;

承秦16标负责人:刘原里,电话:13398663386;

承秦7标负责人: 王小伟,电话:0335-7997444; 廊沧LM3标负责人:余路贤,电话:0316-5377997; 张涿15标负责人:高爱华,电话:0312-4524098; 张涿5标负责人: 张佳贞,电话:18931336181; 西柏坡负责人: 张文学,电话:13106528809; 邢 汾 负 责 人: 郭嫒贞,电话:18713987676; 石门寨负责人: 李贺义,电话:0335-6265004; 承赤1标负责人: 陈子彦,电话:13582865168; 邢衡高速负责人: 李 萍,电话:18730972921; 呼杀项目负责人: 关利莹,电话:18686002400; 京台高速负责人: 柴博文,电话:18631641864; 西柏坡三期负责人:任素超,电话:13513388845; 和榆7标负责人: 潘翠柳,电话:18935415797; 高 沁 负 责 人: 张文军,电话:13733340166; 承秦LM3标负责人:王 艳,电话:13931408710; 张涿LM2标负责人:赵 贝,电话:18633037191;

篇三:GPS监控岗位职责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明确GPS岗位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提高效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 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全时监控管理和 营运调度指挥。严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GPS监控中心人员条件

(一)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熟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指挥驾驶员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

(三)熟悉GPS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经培训具有熟练的GPS监控平台操作技术。

(四)熟知本企业车辆号码、驾驶员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第三条 公司GPS监控中心人员职责

(一)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二)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

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落实。

(三)每日报送监控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监控车辆数、车辆名称、上线率、违规情况,违章处理情况填制表格报公司安全监控管理部门。

(四)核查在线车辆,对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联系营运商进行维护。

(五)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六)收到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

(七)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及时落实报警信息处理。

(八)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 岗、脱岗,依时准点上下班,并做好换班的交接工作。

(九)GPS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各项报表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并按月根据报表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书交公司主管领导。

(十)监控中心要及时将车辆车号、车型、所在企业、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输入监控平台,并将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平台显示的信息有效。个人信息资料不得泄露。

第四条 其他规定和要求;

(一)原始记录,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GPS每日监控信息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电话警告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及维护记录等。

(二)对上述资料按月整理好,并在次月3日前上交公司(按联合体公司分别装订成册)归档。

第五条、考核的具体规定:

(一)GPS监控中心人员工资发放为次月的.5日前。在次月三日公司收到GPS监控中心资料后,由公司监控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在5日前将考核结果传GPS中心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按考核结果发放工资。

(二)考核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考核方法:

1、工资总额=基础工资+考核工资。

2、按照中心岗位职责逐条对照。具体内容如下:

(1)监控中心职责(一)考核,对未监控车辆每漏一车扣10元。填写监控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车扣5元。

(2)监控中心职责(二)考核,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每车次扣10元。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凌晨2—5点行车等违章行为没有监控到的,每车次扣50元。记录不全每车次扣5元。对重大违章行为没有记录也没有报告的。每车次扣5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监控中心职责(三)考核,每差一天扣工资100元。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0元。

(4) 监控中心职责(四)考核,对GPS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车辆,没有及时发现并记录的,每车次扣50元。发现并记录但没有及时联系营运商维假的,每车次扣20元。没有发现的每车次扣100元。

(5)监控中心职责(五)考核,比照本规定(2)规定执行。

(6)监控中心职责(六)考核,特殊信息由夜班人员在相关网页进行搜集整理后发给正在营运和第二天营运的驾驶员。未及时发送的按每车次扣5元。

(7)监控中心职责(七)考核,对车辆的求助信息未及时答复或处理。每车次扣50元,对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的,每车次扣10元。

(8)监控中心职责(八)考核,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旷工一天扣150元。

(9)监控中心职责(九)考核,GPS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各项报表未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按次扣100元。按月根据报表中数据未进行统计分析,未提出改进意见书交公司主管领导,按月扣200元。

(10)监控中心职责(十)考核,录入信息每差一车次扣50元。录入不全每车次扣10元,没有及时更新的每车次扣

10元。

(11)第四条(一)考核,每差一项按日扣5元。

(12)第四条(二)考核,未按时报送扣100元。不符合要求按项扣100元。 第七条、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按此《办法》进行严格考核,按时纠正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保障安全运输。

武汉市江滩旅游车服务有限公司

篇四: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五O0七车队GPS监控中心

监控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本职业务、熟悉精通卫星监控系统监控功能并可熟练使用,同时了解和掌握集团公司所属运输单位及分控中心情况,包括入网上线车辆数据和资料。

2、严格按照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处理所发现的车辆运行异常情况,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并做好记录。

3、严格按照监控流程进行监控和操作,不得擅自进行职责之外的操作及处理,对网格和入网终端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信息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员处理。

4、将监控过程数据信息,在相应的日志表格上作具体记录,注明车辆情况、原因、时间、地点、处理方法及结果等。

5、按时上下班,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如果接班人员未到岗应报告系统管理员或分管领导处理。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的重要情况、如遇恶劣天气情况或道路通行情况异常等以及待处理项目、备忘事项等逐一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表》上,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双方签字确认,所有签字使用全名。

7、中心座席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未经批准情况下做到八不准:1不准迟到和私自离岗;2不准带无关人进入岗位;

3不准在中心内使用明火;4不准在中心内无故生磁;5不准在系统安装无关软件;6不准在非公网计数器上公网;7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中心所有情报。

8、24小时值班人员名单:李权龙、黄志伟、祝月明、黎博耀、罗东尚、廖灼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