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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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仍旧执行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政策,相关标准如下:

2015黑龙江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解读

  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凡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

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提醒注意事项:

由于报名工作由各个地方人事部门负责,所以各地对于具体的专业理解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如果您对自己的专业有疑问,一定要询问当地的报考审核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