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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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客运总站:

客运车辆经营承诺书

我是(始发站) 至(终到站) 的(车牌号)

客车的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安全作如下的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服从客运总站的管理,确保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二、不以任何形式运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及其它禁运物品。

三、不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任何理由超员载客经营,杜绝客、货混载。

四、不擅自改装车辆设施,不在车厢内私自加边座、活动座椅、木板及在工具箱和暖风上加座等。

五、随车携带营运车辆相关有效的证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安检证、营运证、机动车行驶证)

六、按期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测、日常保养维修二级维护等,杜绝安检超期和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经营。

七、随车携带符合营运车辆标准的合格、有效的灭火器,不乱丢乱放,将灭火器摆放在车厢内易存取明显处。

八、保持进站车辆的车容车貌的整洁,座号清楚,配有里程票价表和统一规定的线路标示牌,按规定喷印车门标志。

九、坚决执行交通部“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三不进站”是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遵守客运站的进站规定,按时进站、发车。不在站内卸客、卸货、乱倒垃圾、洗车、鸣笛等,车厢内严禁吸烟。

十、若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的,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予以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车主单位(公司盖章): 牡丹江市客运总站

经营者(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西乌珠穆沁旗道路运输管理处:

西乌珠穆沁旗安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务,相关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现特向贵处申请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我公司向贵处承诺,在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购置如下车辆:

本公司在收到车辆投入营运前,将全部安装公司gps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载终端必须兼具行驶记录仪的功能,同时具备语音提醒、开关门感应、视频监控等功能)。

西乌珠穆沁旗安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客运班车经营承诺书

x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们承诺努力推行客运班车集约化经营,杜绝挂靠经营,对客车xx-xx的运行安全负责。

特此承诺。

xx-x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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